发布人:郭冰清 最后修改人:郭冰清 更新时间:2017-12-04
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4〕139号
本文来源自财政部官网:
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wengao/wg2014/wg2014010/201504/t20150401_1211569.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2009〕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和《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x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责任编辑:心若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