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郭冰清 最后修改人:郭冰清 更新时间:2017-12-04
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8号
本文源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http://www.sda.gov.cn/WS01/CL0237/75428.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心若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