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郭冰清 最后修改人:郭冰清 更新时间:2017-12-02

关于委托开展基本药物定点生产企业

招标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消费函〔2014〕506号

本文源自国家卫计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官网:

http://www.nhfpc.gov.cn/yaozs/s3581/201408/1952189c0ed1461faf5af0ffdf794bd9.shtml

 

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 

为落实《关于开展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品种定点生产试点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2〕512号),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你中心承担基本药物定点生产企业招标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由你中心根据“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协调机制”确定的《基本药物定点生产企业招标方案》(见附件),制定招标实施细则,在规定的时间发布招标文件,组织评审,并将结果报“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协调机制”核准; 

三、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全过程监督。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心若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