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郭冰清 最后修改人:郭冰清 更新时间:2017-12-02
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卫药政发〔2014〕14号
本文源自国家卫计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官网:
http://www.nhfpc.gov.cn/yaozs/s3573/201404/900c9f1fbe954acb80f829c0f4d96f3d.s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
为保障人民群众常用低价药品供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制定了《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 务 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中医 药 局
2014年4月1日
(责任编辑:心若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