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郭冰清 最后修改人:郭冰清 更新时间:2017-12-02

关于开展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品种定点生产试点的通知

工信部联消费〔2012〕512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http://www.sda.gov.cn/WS01/CL0844/76196.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更好地保障基本药物供应,经研究,决定对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中用量小的个别品种实行定点生产试点(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

国家有关部门将根据实施方案按计划开展工作,拟于2012年11月公示初选品种,2013年一季度公布定点生产品种、采购价格、定点生产企业招标标准和规则,并正式启动定点生产企业招标程序。

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关于对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品种实行定点生产试点的实施方案.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1月7日

(责任编辑:心若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