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郭冰清 最后修改人:郭冰清 更新时间:2017-12-02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暂行)》的通知
卫药政发[2009]79号
本文源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www.sda.gov.cn/WS01/CL0056/40754.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监察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制定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监察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心若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