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郭冰清 最后修改人:郭冰清 更新时间:2017-12-0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经办规程

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 113号

本文源自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www.kfrs.gov.cn/index.aspx?id=3526&lanmuid=101&sublanmuid=1295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70号)要求,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甘费总额控制经办工作,我们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可结合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根据本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服务能力等情况,细化完善《规程》。有关情况及时向人力资源社台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告。

 

       附件: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经办规程.docx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17日   

 

(责任编辑:心若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