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admin 最后修改人:admin 更新时间:2018-05-18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亟待深化和加强 

【摘要】

       自2000年《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出台以来,我国对各类所有制的医疗机构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机构进行了分类核定,并实行了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从实际运行效果来看,对国有医院和非公有制医院的管理只是简单地分类,而没有针对性管理。当前,应鼓励部分国有医院转制,变为营利性机构,也应允许营利性机构转变为非营利性机构。相对于营利性医院来说,当下更应该关注非营利医院的政策制度建设问题。

 

全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亟待深化和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