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郭冰清 最后修改人:郭冰清 更新时间:2018-05-21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3〕42号 

来源: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官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或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局、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政局:

为加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财政、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 胡瑞荣、樊静

  电 话:010-68791877、68792191

  传 真:010-68792067

  E-mail:medicalquality@163.com 

 

  附件: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12月10日 

 

(责任编辑:心若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