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郭冰清 最后修改人:郭冰清 更新时间:2018-05-21

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116号 

来源: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司官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有关要求,我部决定在北京等12个省(直辖市)部分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现将《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试点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鼓励非试点省和相关医院积极申请参与试点工作。请各试点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将本辖区试点医院名单和各试点医院拟承担临床路径试点专业报我部医政司。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情况,参照我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各地试点工作情况请及时报我部。 

 

  联 系 人:卫生部医政司 胡瑞荣、马旭东、焦雅辉 

  联系电话:010-68792840、68792825、68792097 

 

  附件: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doc


卫生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责任编辑:心若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