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admin 最后修改人:郭冰清 更新时间:2018-01-09

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国家卫计委官网

卫医政发〔2009〕86号

 

为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卫生部印发《通知》,对医师多点执业的概念、分类管理,试点要求、原则进行了规定。并要求医师在执业前要签订协议,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发布医师需求信息,加强对多点执业医师的注册、考核和监管。

 


全文链接: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