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规划》各项目标和主要任务落地实施。截至目前,《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指标进展顺利,主要指标进展符合预期,基本完成了“十三五”时期目标任务,为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
“十三五”期间,各地不断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持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不断改善,职业病防治体系不断完善。2016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3次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对涉及部门监管职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动者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进行及时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织制定修订近百项职业卫生标准,发布多个规范性文件,为加强监管和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指导。加大监测工作力度,将职业病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2019年和2020年中央财政分别投入8.3亿元用于监测工作。重点职业病监测范围由原来的10种扩大到28种,监测地区从地市延伸至所有县区,新增300个县区开展尘肺病主动监测,新增148家医疗机构开展尘肺病筛查,呈现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相结合、常规监测与主动监测相结合的工作格局。
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文:中国人口报记者 吴少杰
来源:中国人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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