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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最后修改人:admin 更新时间:2021-08-11

来源:县域卫生传媒


定点医院监管成常态化防控重中之重!本地发生聚集性疫情时,要于48小时内整体腾空定点医院,全部用于集中收治和隔离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

 记者丨宋攀

鉴于近期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陆续发生院内感染事件,甚至引发聚集性疫情的严重后果,8月9日,国务院新冠防控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下发文件,对进一步强化定点医院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作出要求。

作为新冠肺炎相关病例的集中收治场所,定点医院如果感控工作做不好,可能引起疾病传播扩散,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大局。回顾郑州六院、青岛胸科医院等定点医院院感防线失守惨痛案例,官方曾下定论,对疫情防控形势认识不到位,存在麻痹思想,防控意识欠缺;监管不到位,没有对医院做必要监督检查,也没有排查发现风险;医疗机构相关院感防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高度重视各项院感防控措施,导致病毒乘虚而入。指定不具备条件的医院作为定点医院,新冠肺炎患者和正常就诊患者存在交叉;工勤人员培训不到位,探视、陪护制度有漏洞等,是定点医院失守的重要原因。
补足短板,本次《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定点医院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这些方面作出针对性要求。
01

定点医院监管成常态化防控重中之重

规范设置和管理定点医院,将全面加强对定点医院感控工作的监管,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日常工作的重点内容。定点医院是感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院感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掌握本院感控工作情况,强化制度措施落实,持续改进感控工作管理水平。定点医院所有人员均应落实各项感控要求,实现“人人都是感控实践者”目标。
02

定点医院须具备重症救治条件

《通知》要求,指定综合能力强、具备重症救治条件、感控管理水平高的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在常态化情况下,要将境外输入和本土散发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集中收治于定点医院独立区域的独立病房楼,不得与其他疾病患者同时收治于同一区域或同一病房楼。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病房楼及其所在区域要与医院内其他区域人流、物流、空气流严格物理隔离形成隔离病区,新冠肺炎患者不得与其他疾病患者共用相同的医疗区域和医疗设备。本地发生聚集性疫情时,要于48小时内整体腾空定点医院,全部用于集中收治和隔离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
03

物资储备满足本院30天满负荷运转
设立隔离病区感控工作专班

《通知》表示,要强化定点医院防护服、隔离衣、口罩、防护面屏、护目镜、手套、消毒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原则上储备量应当满足本院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人员队伍方面,定点医院应当进一步加强感控部门建设,加强感控专业人员队伍配备,设立隔离病区感控工作专班,根据隔离病区床位规模,配备充足的感控专职人员,与其他医务人员共同在隔离病区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感控要求落实到位,并享受相应疫情防控待遇。要统筹做好定点医院全院区的感控管理,严防院内感染发生。
04

凡进入隔离区人员,必须考核合格

定点医院要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全员培训要求,重点加强隔离病区人员培训。相关人员进入隔离病区前,应当经过感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其中,工作人员首次上岗应当由有经验的人员带教。要加强对保安、保洁等工勤人员感控培训及感控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确保其掌握感控的基础卫生学、消毒隔离知识和个人防护知识与技能,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对隔离病区内可能出现的保洁力量不足等情况,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相应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感控人员岗位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提升感控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05

隔离安置:鼓励设单人单间

定点医院应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相关病例隔离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定点医院对新冠感染相关病例进行单人单间隔离安置(带独立卫生间),进一步减少不同病例间相互交叉感染的机会。
06

脱卸防护用品:鼓励安装监控装置

切实做到不探视、不陪护


     鼓励有条件的定点医院在污染区和缓冲区之间,设置潜在污染区(包括辅助功能用房),以增加隔离病区整体缓冲能力。按照要求严格陪护及探视管理,切实做到不探视、不陪护。感控专职人员应当开展日常巡查指导工作,作好记录,并每日向医院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工作情况。要重点指导防护用品穿脱工作,加强人员防护,避免防护不足或过度防护。鼓励有条件的定点医院在脱卸防护用品的区域安装监控装置,便于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07

隔离病区不能作为驻地

定点医院应当加强本机构工作人员管理,通过宣传教育,夯实各部门责任,减少工作人员与社会人员的接触机会。对在隔离病区工作的,包括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安保、后勤(含餐饮、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等人员)、保洁以及通勤车辆司机等在内的所有人员,在首次进入隔离病区前均应当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并由当地政府安排驻地,实施统一闭环管理。不得将隔离病区作为驻地。要固定通勤车辆和驻地,并实现隔离病区和驻地之间点对点闭环。所有人员在驻地应当单人单间(带独立卫生间),不得混住,不相互交流走访,并做好日常防护。隔离病区工作结束后返回其他病区工作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等工作。
08

适当增加例行检测频次

定点医院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工作人员和感染高风险环境的日常例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做到全覆盖。可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定点医院防控实际需要,适当增加检测频次。严格执行新进入隔离病区前和结束隔离病区工作后的相关工作人员的核酸筛查制度。对定点医院送检样本进行检测的临床实验室,应当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加强人员培训,并按照要求做好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根据病毒变异情况,合理选择检测灵敏度高的检测试剂,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09

不得安排1人单独开展工作

定点医院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安排班次,保障工作人员充分休息,避免过度劳累。做好人员轮换,不得安排同一班次超期或连续在隔离病区工作。隔离病区内开展相关工作时,应当保障每一岗位均有2人同时在岗,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不得仅安排1人单独开展工作。同时,做好隔离病区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提供通讯、网络等必要的生活设施,合理营养膳食,创造适宜的身体锻炼条件,开展心理疏导服务。建立健康状况监测报告制度,每日报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建立呼吸道职业暴露处置流程,发现有疑似感染新冠病毒相关症状的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发现因身体其他原因或心理状况异常难以胜任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按照规定进行更换。
10

定期梳理排查  建立整改台账

定点医院应当定期对本院尤其是隔离病区,进行感控专项监督检查。对感控重点部门、重点环节以及防控基础设施、基本流程逐一进行梳理排查,查找薄弱环节和不足,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定点医院感控工作的监管,开展抽查及定期巡查工作,一旦发现感控风险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可调整定点医院。对因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11

及时报告困难

各地各部门应当对定点医院医疗救治工作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支持和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关心关爱定点医院工作人员。定点医院要对照感控工作要求,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对于自身无法解决的困难问题,要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并请求予以解决,切实提高疫情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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