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郭冰清 最后修改人:郭冰清 更新时间:2017-12-02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规财发[2010]64号
本文源自国家卫计委规划财务司官网:
http://www.nhfpc.gov.cn/mohghcws/s3577/201007/48124.s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纠风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纠风办、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1年11月,国务院6部门印发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01〕308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10年来,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我们对《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
国务院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七月七日
(责任编辑:心若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