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
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卫体改发〔2015〕89号
来源:国家卫计委体制改革司官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务)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