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郭冰清 最后修改人:郭冰清 更新时间:2017-12-04
卫生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农卫发〔2011〕61 号
本文源自国家卫计委官网:
http://www.nhfpc.gov.cn/zwgk/wtwj/201304/aee238407a984102ad51619065210902.s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完善和发挥其功能,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现将《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责任编辑:心若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