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郭冰清 最后修改人:郭冰清 更新时间:2017-12-02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规财发[2010]64号

本文源自国家卫计委规划财务司官网:

http://www.nhfpc.gov.cn/mohghcws/s3577/201007/48124.s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纠风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纠风办、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1年11月,国务院6部门印发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01〕308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10年来,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我们对《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docx


卫生部

国务院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年七月七日

(责任编辑:心若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