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郭冰清 最后修改人:郭冰清 更新时间:2017-12-04

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卫办流管发﹝2013﹞35号 

本文源自国家卫计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司官网:

http://www.nhfpc.gov.cn/ldrks/s3577/201312/39f344bd0a4f419ca66ef8b933eaa561.shtml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

       《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2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docx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11月28日

(责任编辑:心若冰清)